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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科技保密工作的若干意见
2017-03-09 15:43:54 来源:四川省科技成果登记公共服务平台
近年来,科技保密工作遵循"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加强科技保密管理,建立和完善科技保密法规、规章,理顺科技保密管理体制,逐步实现对国家秘密技术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为促进我国科学技术进步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科学技术在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维护国家安全中作用的不断增强,科技保密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尚不能适应新的发展需要,突出地表现为科技保密机构不健全、队伍不稳定、经费投入少、管理不到位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加强科技保密工作,现就加强新形势下科技保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清新形势下科技保密对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作用
国家科技秘密是国家秘密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前提;维护国家利益是满足全体国民物质和精神需求的最高体现,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
在当今日益复杂的国际环境中,科技保密与科技发展、技术创新同样都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科技保密与技术创新相辅相成,技术创新离开了科技保密,国家安全和利益就会受到损害。科技保密离开了技术创新,就有可能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科技保密工作就不复存在。
各级领导和科技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科技保密工作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维护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作用,切实按照中央提出的"保密工作机构必须与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必须与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要求,建立健全科技保密工作机构和保密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科技保密工作的领导,为科技保密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花大力气解决本部门、本单位科技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适应新的形势发展。
二、新形势下科技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与基本任务
新形势下科技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以保密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依法管理国家科技秘密,不断提高科技保密管理水平,保持和增强我国科技与经济在国际上的竞争能力,最大限度地发挥国家秘密技术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新形势下科技保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实行单位领导科技保密责任制,准确确定国家科技秘密,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科技保密法规和管理制度,正确处理科技保密与科技成果转化的关系,既确保国家秘密技术的安全,又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科技保密管理要适应科技发展的需要,"控制源头、重点防范、分类指导、保用结合、规范管理"。
三、严格执行科技保密法规,强化科技保密管理
严格执行科技保密法规是实现国家科技秘密管理的根本保障。各级科技保密机构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目前,以《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为主的科技保密法规、规章框架已初步形成。但是,贯彻不力、执行不严、重视不够的问题,影响了科技保密法规、规章的实施。这种现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加以解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科技主管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的科技主管机构要充分发挥科技保密管理职能,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科技保密监督检查力度,并按年度向国家科技保密办公室报告本地区、本部门科技保密情况。国家科技保密办公室将组织对全国科技保密法规执行情况以及科技保密领导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届时将检查情况向有关领导部门报告,并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科技主管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的科技主管机构通报。
四、加强科技保密机构和队伍建设,为科技保密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科技保密工作是科技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机构改革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科技主管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的科技主管机构的科技保密职能不能削弱。目前,尚未设立科技保密办公室的,应当尽快设立,并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科技保密干部,做到有部门主管、有领导负责、有专(兼)职人员管理日常工作。
加大科技保密经费的必要投入,是科技保密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保障。各地区、各部门所需的科技保密经费,要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的规定,按照事权划分和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划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给予解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科技主管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的科技主管机构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科技保密工作指导,要逐步建立涉密单位保密员联络制度和科技保密工作组织机构网络,及时交流和沟通信息。对机构改革后与国务院有关部委脱钩但依然涉密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科技主管部门应按属地原则,进行科技保密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五、加强对国家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的保密管理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是经过专家论证,符合国家科技发展方向,得到国家科技经费重点支持的项目。对于那些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点项目,必须作为科技保密的重点,全力以赴做好这些重点项目的科技保密管理工作。要在立项时就将其纳入科技保密管理的范围,从源头上把住重点项目科技保密第一关。被列入国家秘密技术的项目,要在项目管理经费中按一定比例留有保密经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科技主管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的科技主管机构,要重点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所承担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和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技保密工作。
六、完善国家秘密技术评价指标体系,改革科技保密管理体制
准确确定国家科技秘密,是做好科技保密管理工作的前提和重要基础。要注意总结定密的经验,积极探索更为科学的定密方法,要对国家秘密技术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修改与完善,使之更趋于科学、合理和实用。
1.国家科技保密办公室将根据"严谨、规范、便于操作"的原则,组织修订原《科技成果国家秘密密级评价方法》,使之成为评价国家秘密技术时更科学、更准确、更方便的标准工具。
2.编制《国家秘密技术定密指导目录》。通过明确国家重点科技保密的技术领域,对各级科技保密部门和科技计划项目承担部门及时进行科技定密工作指导。
3.实行国家秘密技术项目审查分级管理。为了增强国家秘密技术项目审查的时效性和充分发挥国家和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的积极性,共同做好科技保密管理工作,国家科技保密办公室将通过试点,逐步实行按国家秘密技术项目的密级进行分级审定和管理的体制。
4.建立泄密举报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科技主管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的科技主管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保密局《报告泄露国家秘密事件的规定》,对发生的科技泄密事件,按规定逐级上报。鉴于目前科技泄密渠道隐秘、形式多样、不易发现的特点,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举报制度,积极鼓励公民检举、揭发窃密泄密行为,依法严惩窃密泄密活动。
七、依靠广大科技人员,做好科技保密管理工作
广大科技人员是做好科技保密工作的主要依靠力量。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科技保密法规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科技人员学法、知法、懂法,自觉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同时要加强对参与国家重点科技秘密项目的重要涉密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在可能的情况下,切实解决重要涉密人员科研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和学习环境。
做好科技秘密管理工作,必须有一支政治思想素质高、懂管理、懂科技保密业务的科技保密干部队伍。国家科技保密办公室将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科技保密管理人员的培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科技主管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的科技主管机构,要对本地区和本部门的重要科技涉密人员进行培训,使之知悉科技保密法规、规章和制度,增强保密观念,自觉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做好涉密人员流动时的保密教育,必要时,可签订保密协议,防止国家科技秘密扩散;要根据不同所有制经济单位的特点,分类进行科技保密指导。
八、加强科技保密问题与对策的研究
对新形势下科技秘密管理的战略、政策等重大问题要进一步开展研究,提出相应对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科技主管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的科技主管机构应深入调查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九、加强对技术秘密保护的指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科技主管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的科技主管机构,要在管理好国家科技秘密的基础上,做好技术秘密的保护和指导工作,切实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要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按照1997年7月原国家科委颁布的《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在技术秘密保护法规宣传、技术秘密保护知识普及、保护方式的选择等方面进行指导。
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进一步开创科技保密工作的新局面
在新形势下,科技保密工作要适应经济、科技发展的需要,在维护国家重大经济、安全利益的同时,要积极促进国家秘密技术的应用、转化和推广,促进技术或产品出口,增强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为此,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应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按照科技保密的方针,依靠和发挥广大科技人员的力量,使科技保密工作更好地为我国经济、社会、科技的发展服务,为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和在世界上的竞争能力发挥更大的作用。